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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刑事档案 (第2/4页)
。该犯捕前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学生,因与同宿舍的同学刘某同时追求一名男同学产生矛盾,于1999年十月二十七日晚,以谈判为名将刘某骗至学院西墙外的树林中,用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将刘某毁容,之后赵犯不仅未积极采取抢救措施,反而用砖头猛击刘某头部致死。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赵婷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经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杀人弃尸案首犯郝铭贞,女,二十四岁,未婚,身高1.63米,体重42公斤。该犯捕前系深圳市玫瑰别墅售楼处业务员,先以得到玫瑰别墅136号为条件与港商黄某非法同居,后又与港商刘某同居被发现,郝犯即与刘某合谋将黄某杀死,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。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故意杀人与抛弃尸体罪成立,判处死刑。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绑架杀人案主首犯米兰,女,二十五岁,未婚,身高1.64米,体重46公斤。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,伙同同案犯张周兰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,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,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用绳子勒死灭口。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,判处死刑。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绑架杀人案主犯张周兰,女,二十岁,未婚,身高1.63米,体重42公斤。该犯于1999年四月和十月间,伙同同案犯米兰,利用麻醉剂分别绑架个体公司经理张某和戚某,敲诈勒索人民币五十余万元,钱到手后又将张某和戚某用绳子勒死灭口。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绑架勒索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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