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实故事_江歌案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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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江歌案 (第9/12页)

报告称,作为凶器的刀长9.3厘米,但最深的伤口9.7厘米。

    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,不会如此不遗余地。

    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,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。

    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,第一刀是致命伤,其他都是补刀。

    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,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。

    如果一刀致命,意识顿时消失,也就无需再抢刀。

    所以,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。

    1

    法医推断,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:先抢刀、扎坏衣服,才刺入脖子。

    伤口一事,铁证如山,无法狡辩。

    陈世峰开始称,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,他手上、下巴上,就是当时受的伤。

    法医当场推翻。

    因为案发1时后,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。

    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。

    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,法医判断不是刀伤,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。

    五,关于毁灭证据:

    抛刀、换衣服、扔鞋子、扔包

    江歌Si去之后,陈世峰逃逸,并且开始乔装、毁灭证据。

    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,陈世峰是这样说的:

    离开案发现场后,他大概走了50秒,看到一个建筑工地,就在一个土堆那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

    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

    埋完刀之后,他打开双肩包,换上其中的衣K。

    然后坐车回家。

    快到家的时候,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,扔在路上,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。

    11月4日,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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