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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 (第9/12页)
报告称,作为凶器的刀长9.3厘米,但最深的伤口9.7厘米。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,不会如此不遗余地。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,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。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,第一刀是致命伤,其他都是补刀。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,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。 如果一刀致命,意识顿时消失,也就无需再抢刀。 所以,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。 1 法医推断,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:先抢刀、扎坏衣服,才刺入脖子。 伤口一事,铁证如山,无法狡辩。 陈世峰开始称,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,他手上、下巴上,就是当时受的伤。 法医当场推翻。 因为案发1时后,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。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。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,法医判断不是刀伤,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。 五,关于毁灭证据: 抛刀、换衣服、扔鞋子、扔包 江歌Si去之后,陈世峰逃逸,并且开始乔装、毁灭证据。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,陈世峰是这样说的: 离开案发现场后,他大概走了50秒,看到一个建筑工地,就在一个土堆那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 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 埋完刀之后,他打开双肩包,换上其中的衣K。 然后坐车回家。 快到家的时候,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,扔在路上,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。 11月4日,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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