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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室的秘密(二) (第4/5页)
绳之以法。 甚至来说,就算仅仅作为呈给警局的猜测,这本笔记也无法成为指控安塞·洛里斯的证据。 原因很简单,莫里斯从街道负责人口中得知,那栋房子的主人,名为埃弗里·洛里斯。 街道负责人并不认识笔记中提到的安塞·洛里斯,甚至对这个名字一脸茫然,再加上那位埃弗里·洛里斯当初提供的购房身份证明,似乎都证实了笔记中提到的安塞·洛里斯没有来过这里。 连施害者的名字都对不上,如果单单拿出这本笔记,恐怕会被人以为是一起恶作剧。 除此之外,那位埃弗里·洛里斯先生早在七年前就移民了瑞士,很多年都没有消息传回来,这栋房子已经彻底空置。 那位名叫“江雾”的失踪者,或许将随着离开的埃弗里·洛里斯消失,再也无法找回。 7. 九个月之后,他的主页突然收到了一条回复信息,莫里斯百无聊赖地点开,眸光一顿。 是当初被他询问江雾的那位女士,似乎修复了当初的手机卡,从上面翻找出了一张照片,于是想到这位跟她聊过江雾的“同学”,兴冲冲的来分享。 [我的丈夫总是对东方人嗤之以鼻,认为他们太过瘦小,没什么好看的,好吧,我承认在遇到江之前我也是这么觉得的,不过今天,我总算找到了反驳他的有力证据——哈哈,当初偷拍的江居然能再找到,真的太幸运了!@xxx@XXXX] 【回复】——[上帝呀!瑞迪安,我太爱你了!我一直为之前没有江的照片感到懊悔,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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